三年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惠正评估公司完成《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编制,给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三年后,《暂行办法》即将有效期满,修改、充实和完善《暂行办法》成为必然。
2020年10月28日上午,《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举行,49名来自惠州各县区的经合法登记确认身份的听证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人代表、惠正评估公司法规政策研究总监饶高营介绍了修订《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8月26日公布,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条件、征地程序、征地补偿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等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政策和标准已经或者即将出台。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结合惠州长期的征地补偿工作实践,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图片右二 法规政策研究总监 饶高营 右一 法规政策研究副总监 李海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20年4月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惠正评估公司为修改《暂行办法》的编制技术合作单位。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与我司工作人员一同赴各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各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对《暂行办法》的修改建议。
惠城区自然资源局调研会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调研会
大亚湾社会事务管理局调研会
村书记研讨
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组织市财政、农业农村、司法、惠正评估公司等有关人员前往省内中山、江门进行调研学习,了解他们征地与补偿的程序、实施办法、补偿标准等方面的经验。
中山调研
江门调研
我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8月初完成《暂行办法》修订初稿。之后,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组织局征地、用地、规划、法律等有关科室及惠城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和修改。
讨论会
讨论会
《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六章共七十三条,有五个附件。其中六章为总则、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附件为惠州市区片综合地价、住宅补偿标准、住宅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相比《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群众关注度高的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例如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按照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其补偿内涵、计算方法、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按照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征求意见稿),以耕地补偿标准为例,原标准每亩补偿3.51-6.46万元,新标准每亩补偿5.36-8.48万元。
又如,房屋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房屋补偿能否顺利进行,对能否顺利完成集体土地征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将农村村民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更好地保护村民住宅合法权益。因此,《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法律规定作了相应修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补偿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还有群众关注的青苗补偿和养殖产品的补偿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听证会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局还将召集本次听证的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邀请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对《修订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优化后,报请惠州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公布。